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時,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也是可以申報的一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如下: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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