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抵扣已經開始確認,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資中享受稅前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報。那么,網上說的月入不足萬元基本無需繳納個稅是真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個稅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體,促進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后,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專家認為,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擋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
因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以便于享受減稅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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