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票抬頭還是“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注意啦!您的發票已經不能使用了!舊票處理要在2月28日前完成哦!
換版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廈稅公告〔2018〕1號)要求,掛牌前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含企業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應使用印有新發票監制章的新版普通發票。
換版范圍
本次換版發票范圍為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印制的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企業冠名發票。新版發票包括:
(一)通用機打發票
1.《廈門通用機打發票》(千元版,最高開票限額一萬元),規格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聯次。
2.《廈門通用機打發票》(萬元版),規格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聯次。
3.《廈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 無金額限制版,卷式,出租汽車專用)。
(二)通用手工發票
《廈門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規格為190 mm×105 mm,三聯次。
(三)通用定額發票
《廈門通用定額發票》,共分為壹元、貳元、伍元、壹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種面額。規格為175mm×77mm,并列二聯次。
(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稅控設備上開具。
(五)《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稅控設備上開具。
(六)企業冠名普通發票(含冠名門票、景交車票、索道票)。
增值稅發票新系統使用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在本次換版范圍。
舊票處理
2019年2月28日前
已使用未驗舊的發票:向稅務機關辦理驗舊
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向稅務機關辦理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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