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佛財會〔2008〕30號
各區財政局、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8〕82號)的部署,現將我市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事項
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凡參加考試的,均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定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http://link.233.com/14159)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按要求上傳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5KB,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
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間定為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市直報名確認地點: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三樓);各區報名確認點由各區財政局另行通知。各區財政局、人事局要積極合作,共同商議,嚴格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三)報名方法及報考條件
原則上以局、公司等為單位統一報名。報考人按報名流程要求和指引進行網上填報信息,自主選擇報考科目,自行打印報名表,并提交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單位將審核通過后的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一到報名點確認。報考人也可持經單位審核通過后(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報名點確認。
已取得部分中級科目考試合格者,在報考時必須填寫上一年的檔案號(否則考試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見附件1.
(四)準考證發放
網上報名系統新開通網上打印準考證功能模塊,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09年4月18日—4月30日。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會計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對符合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定的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七)考試用書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在“報名確認”時進行現場征訂。
二、考試事項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時間
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為2009年5月16、17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各區財政局、人事局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9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2),確保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四)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六)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
2.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符合報考條件第(四)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提交的報名表和材料復印件必須是A4紙。
附件2:
2009年度佛山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5日前,各區公布2009年度考試報名的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09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二、2008年12月25日,各區完成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確認工作。
三、2008年12月28日前,各區報送《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及考試用書征訂數。
四、2009年1月15日前,各區上繳考務費(初級資格25元/科,中級資格40元/科)。
五、2009年2月15日前,各區將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報市會計考辦。
六、2009年3月15日前,各區上報考場設置情況及考生報名信息庫軟盤。
七、2009年4月30日前,發放準考證。
八、2009年5月14日前,各區應完成對監考人員、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同時將更正后的考生報名信息庫軟盤報市會計考辦。
九、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
十、2009年6月17日前,各區報送考試總結(含各級別的報名數、實考數、到考率等)。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