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梅市財會字[2006]9 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屬駐梅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6]123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條件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具體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以下簡稱《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以上證明材料一律用A4紙復印)。
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的原件,對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審核人員,按人事部3號令要求處理。對偽造證書、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對考試成績合格者,市人事局將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報省發證。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