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財政分局,市直各有關單位、中央省屬駐莞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事廳《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6]123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考試科目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三、考試時間
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7年5月19、20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四、報名條件
按照修訂后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