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1.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同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2.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17日
2.報名地址:報考人員到所在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所指定的地方報名。
3.報名辦法
(1)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報名手冊和考試用書預定單。
(2)報名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審查蓋章后,攜帶報名表一份,身份證、學歷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張,到指定地方報名并準確無誤填涂報名信息卡,同時按渝價[2005]507號文件規定,繳納考試報名費50元/科。
(3)中級考生如2006年度考試有合格科目者,填寫報名登記表時應注明滾動考試檔案號。不填涂滾動考試檔案號兩年成績不能銜接而領不到會計資格證書由考生自己負責。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四、證書頒發。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用書。考試用書由考生自愿選訂由全國會計考辦和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編著的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六、其它
1、異地考生到我市報名,考生應提供原考區會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和軟盤。
2、重慶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重慶市財政局會計處。聯系電話:63871624(傳真)、63870917(地址:渝中區張家花園1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