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2009年11月23日起開始發放。市直報名點合格考生到市財政局會計處604室(電話0518-85521543)辦理領證手續,縣區合格考生到原縣區報名點領取。
領證時需要本人攜帶下列證件:
1、身份證原件;2、2009年準考證;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4、學歷證書。經工作人員核對有關有效證件后,符合條件的,本人在發放表上簽字,工作人員方可發給其“合格證書”及“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 (考生單位存檔用)。要求本人領證,不能代領。
連云港市會計考辦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