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放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試中心(職稱科),中、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由國家人保部下發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現將有關發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證辦法
(一)在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報名的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和1張2寸照片(中級考試合格人員另帶上崗證、畢業證)到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8號窗口辦理。
(二)在各市(地)報名的考試合格人員證書,由各地人事局負責發證同志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按照省人保廳下發的合格人員名單在發證時間內發給考試合格人員。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三)按照國家財政部會計考辦要求,在發證的同時發放《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并在該表“發證機關”一欄打印證書號碼:********(按證書第1頁編號打印),驗當地人事局考試中心印;在“資格證書編號”一欄下方打印(管理號)后,發給考試合格人員并存入人事檔案。
(四)證書的打印方法:
1.證書中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按考試合格人員報名信息提取打印,管理號按《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中的資格證書編號打印。
2.證書中的批準日期:中級為2009年5月17日;初級為2009年5月16日。簽發日期:2009年10月15日。
3.證書按上述要求打印后粘貼考試合格人員的照片(二寸免冠),驗發證機關鋼印,在簽發單位蓋章處驗發證機關水印。
二、發證時間
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2月25日每天上午,節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哈市南崗區長江路130號樂業大廈一樓)
網 址:www.rsks.gov.cn
三、發證要求
1.要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會計考辦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解答》第11條:“對考試合格人員,將依據報名條件的相關條款,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規定。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頒發合格證書”的要求辦理,如果有考試合格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經確認后不予頒發合格證書,各地將該考試合格人員的合格證書和不發原因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2.證書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用計算機打印,在打印、發放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細致,避免發錯,做好發證登記、簽字、備案工作。
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