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本章考點>>
和2017年初級會計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發生以下變動:
(1)將原有10小節內容整合為8小節,刪除“船舶噸稅”,新增“環境保護稅”
(2)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內容,主要體現在:
①(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的情形;
②土地增值稅: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的扣除;
③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章節 | 2017年 | 2018年 | 變動內容 |
第六章 | 293-299 | 274-279 | 調整將原來的第一節關稅合并入新的第八 節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第二部分。 |
| 253-256 | 271-274 | 調整:將原來第九節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并入新的第八節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的第一部分。 |
| 356-358 |
| 刪除船舶噸稅 |
|
| 280-282 | 新增環境保護稅 |
| 300 |
| 刪除“對承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由代管人 或使用人…保證稅收公平” |
|
| 226 | 新增“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 316-317 |
| 刪除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
| 319 |
| 刪除【例6-9】 |
| 322 |
| 刪除“7關閉、撤銷的企業地…征收城 鎮土地使用稅” |
| 335 |
| 刪除“工業、商業…繳納印花稅” |
| 360 |
| 刪除“2015年10月1日…征收車輛購置” |
|
| 284 | 新增自2017年1月1日…征收車輛購置 |
講師解讀: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變化解讀 | 考試教材/大綱變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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