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安排及票據打印的通知
一、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會〔2013〕14號文件。“第七點:其他事項”第(一)條: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的規定,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各地級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取消縣級考點。
至2010年起,杭州市已取消縣(市)初級考點。初級試場統一設置在杭州市本級(目前暫且保留余杭、蕭山兩區初級考點試場)。考點地址將在考前一星期公布,屆時請考生關注杭州財稅網上通知(另行通知)。
二、對采用網上支付方式交納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費用,直接以網上銀行扣款單位作為交費憑據。需非稅收入票據的考生,報名結束后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內),杭州市各城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杭州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大廳開具(地址:中河中路152號附樓一樓)。
各縣(市)考生需要票據的請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登記后上報統一開具。
蕭山、余杭區考生請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開具。
杭州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