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辦法的通知
浙會考辦字〔2012〕6號
各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精神,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同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http://link.233.com/10923)查詢本人成績,并打印201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點擊“會計資格考試延考申請”,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6日至7月20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延考。7月31日,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網上確認及相關數據匯總等工作。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8月31日前匯總報省會考辦。
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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