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初級資格: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修訂印發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原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2010年度全省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2010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http://link.233.com/10923),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付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收費方式采用工商銀行網上交費形式,考生通過網上交費系統交納報名費和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
(四)從2010年起,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各地級市。縉云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麗水市。
(五)縉云縣財政局設自助報名點,自助報名點設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405室,聯系電話:3318937,3318938。
附件1: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
檔次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初 級 資 格 |
高中畢業 |
中 級 資 格 |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學歷,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學歷。
二、報名參加資格考試所要求的會計工作年限和專業資格年限的計算,按如下規定掌握:
1.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09年底。
2.專業資格年限,從評審確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之時算起。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專業資格年限,從“資格證書”上的授予時間算起(其中:應持證上崗的在職會計人員,在國家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度后的會計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應與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實際注冊期間相一致)。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縉云縣財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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