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報名條件按照財政部、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申報自治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
5.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6.相關規定的說明:
(1)“學歷”是指國家教育部認可的正規學歷。
(2)“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后,在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的總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每12個月為1年。
7.以下兩類人員可在新疆考區報名:
(1)持有自治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2)持有鐵路、武警、軍隊系統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地點在自治區境內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