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公司,中央駐疆單位,新疆軍區后勤部,武警新疆總隊后勤部:
經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協調小組批準,2012年度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定于2012年5月12、13日舉行,現就2012年度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僅限我區民考民的在崗會計人員和在縣以下(含縣級)單位工作的民考漢的在崗會計人員報考。
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財政部、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維文)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維文)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學歷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
6、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后,在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當年12月31日止,按每12個月為一年的標準計算。
克拉瑪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考區不設置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考場,烏魯木齊地區在區本級設置考場,報名點設置在自治區財政廳會計事務服務大廳(烏魯木齊市明德路7號,聯系電話:0991-2330162)。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關系確定報名地點,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填寫《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報名表》(附件),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和2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政策和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的《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自治區范圍內有效。
三、考務工作安排
(一)2011年12月26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2012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2年1月20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2年度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輔導用書征訂工作。
(三)2012年2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考生信息錄入、確認和更正工作。
(四)2012年4月15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向自治區會考辦提交2012年度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考試(維文)編場信息。
(五)2012年4月20日后,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六)2012年5月4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自治區會考辦。
(七)2012年5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八)2012年5月12、13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3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四、考試輔導用書
2012年度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考試(維文)繼續使用2006版輔導教材,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認真組織好輔導用書的征訂工作。
五、考試收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40元,初級資格合計95元,中級資格合計135元。
請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按報名費每人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28元的標準將考務費于2012年3月31日前匯繳自治區會考辦。
匯款時請在電匯單用途欄內注明“2012年度自治區會計考試(維文)”字樣。
聯系人:阿娜爾
聯系電話:(0991)2330162、235941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