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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市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3〕2號)的規定,現將本市2013年度考試報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取得博士學位。
4.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大學??飘厴I,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飘厴I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5.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初、高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本通知所稱“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為準,算至2013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讀期間不作工作年限計算。
6.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3.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三、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擴大試點范圍的要求,2013年本市將在靜安區、徐匯區、楊浦區、浦東新區(含惠南)、嘉定區和松江區全部實行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其他區縣繼續實行紙筆考試。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一次考試。各試點地區無紙化考試限報人數(額滿為止)如下:
試點 地區 |
靜安區 |
徐匯區 |
楊浦區 |
浦東 新區 |
嘉定區 |
松江區 |
限報 人數 |
600人 |
2400人 |
2500人 |
5000人 |
1700人 |
1800人 |
四、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1.報名時間:201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其中2013年4月19日—4月21日先開放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報名(額滿為止),4月22日起開放全市各區縣報名點接受考生報名,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
2.考試時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2013年9月14—20日舉行,考試日期、場次、考場等均由計算機隨機編排;初級資格紙筆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6—27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4日 至20日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
||
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 |||
10月26日(星期六)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紙筆考試) 經濟法基礎(紙筆考試)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 財務管理 | |||
10月27日(星期日) |
9:00-11:30 經濟法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辦法
1.2013年,本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辦法及流程詳見上海財政網(www.czj.sh.gov.cn)相關公告。
2.在報名規定期限內,考生可向各區縣咨詢服務點了解網上報名相關事項(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地址及電話見附件)。
六、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的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考生報名時可直接在網上訂購。
七、報名費用
1.根據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報考初、中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每科應交考務費40元。報名費、考務費以及訂購考試用書的款項等,均應在報名時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一次付清。
2.報考高級資格的人員,無需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但訂購考試用書的,應按要求支付訂購費用。
八、其他事項
1.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實行考試報名承諾制度。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偽造、虛報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將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規定,由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對考試合格人員,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辦法。對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違反承諾條款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因各種原因于2012年度在本市報名并成功辦理延考申請的人員,2013年無需網上報名(系統默認原報名信息),考生可于規定時間直接登錄上海財政網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或者不參加考試的,視為放棄考試,報考中級資格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試合格成績不再保留。原報考初級資格且為此次無紙化試點區域的,必須參加該區無紙化考試。
附件: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地址及電話
單 位 及 地 址 |
聯系電話 | |
黃浦區 |
黃浦區財政局(斜土路222號底樓大廳) |
63262020-51074 |
普陀區 |
①上海希宮(西宮)會計培訓中心(武寧路300弄19號205室) |
56054093 |
②普陀區業余大學(曹楊路805號) |
62549854 | |
徐匯區 |
上海市徐匯區科技進修學院(南丹東路58號底樓,近天鑰橋路) |
64384100 |
靜安區 |
靜安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陜西北路1058號) |
62278881-會計中心 |
長寧區 |
長寧區財政培訓中心(茅臺路476-1號5樓) |
52062529 |
閘北區 |
閘北區財政局服務大廳(廣中西路1207號) |
63179911-8101、8102 |
虹口區 |
虹口區財政局財會管理中心(飛虹路380號203室) |
25658814 |
楊浦區 |
上海市楊浦職業技術學校(黃興路605號,近控江路) |
65023147 |
閔行區 |
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財政窗口(莘建東路201號) |
34120853 |
寶山區 |
寶山區會計事務管理中心(寶山友誼支路238號) |
66785175 |
嘉定區 |
嘉定區財政局企會科(嘉定區倉場路3333號108室) |
69985328 |
金山區 |
金山區財政局對外服務窗口(金山區石化蒙山北路99號307室) |
37907537 |
松江區 |
松江區財政會計學會(松江區秀水新路21號) |
57822906 |
青浦區 |
青浦區財經進修學校(五厙浜路201號) |
59734849 |
浦東新區 |
浦東新區東輝進修學校(浦東新區錦繡路2081號,近東建路口) |
68545823-0 |
浦東惠南鎮通濟路229弄25號 | ||
奉賢區 |
奉賢區財政局(奉賢區南橋鎮解放東路1218號南樓201室) |
33611045 |
崇明縣 |
崇明縣財政局會計科(崇明城橋鎮人民路60號1號樓底樓大廳) |
69613740 |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