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重要通告
一、201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青??紖^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改為后審方式,即:考試結束后僅對考試合格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報名期間不再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
二、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報名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參加201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考試結束且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如果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報名條件的,不予發放證書,,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偽造、虛報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由青海省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