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2年度遼寧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
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財會[2012]408號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10月27日(星期六) | 9:00 — 11:30 | 經濟法基礎 | 9: 00—11: 30 | 財務管理 |
14:00 — 16:3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10月28日(星期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二)2012年8月5日前,各市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表》和《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安排情況表》。
(三)2012年9月,召開全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會議,布置考務管理工作。
(四)2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打印和發放準考證。準考證可采取由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和集中打印發放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各市自行確定。
(五)2012年10月19日前,各市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六)2012年10月25日前,各市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協調機制,建立有效的監考、巡考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七)2012年10月27日—28日,按國家規定統一組織考試。各市要強化考場內管理,充分利用防范高科技作弊儀器設備,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行為,加強對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協同作弊;要積極協調當地公安、武警、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信息產業等執法部門參與考場周邊環境的治理和整頓,防范大規模的考場內外聯合作弊行為;要認真做好考試監控平臺和考點電子監控系統全程開通的設備調試工作,確保考試監控平臺和考點電子監控系統在考試期間的正常運行。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八)10月29日前,各市將考卷送達指定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九)各市要嚴格執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計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遼財明電[2011]16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高度重視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意識,堅決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嚴防死守,認真做好考試試卷的交接、運送、保管、發放等關鍵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或其他事故發生,確保考試試卷安全保密。
(十)2012年1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考試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201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二、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
因考試時間推遲而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經審核確認不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其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遼寧會計網(http://link.233.com/27106),點擊延考申請鏈接,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
(二)已在網上提交延考申請的考生須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下述相關材料,到各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確認。對于逾期未申請或已申請、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1.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2.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各市應于7月30日前完成網上確認及相關數據匯總等工作,并將本地區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匯總報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四)各市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
請各市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項考務工作,加強對各項考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確保本地區2012年度會計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熱點提醒:2012年5月16日,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詳解分析《不能參加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可申請延考》。
201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無紙化試點:秦皇島
不參加機考地區:江西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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