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財務管理 |
14:00—16:30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
9:00—11:30 經濟法 |
2012年10月27日、28日舉行考試。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及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請:
1、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吉林省會計網”,在“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級職稱考試”欄目下,點擊“考生延期考試申請”,根據顯示頁面逐步進行填報。
2、填寫并打印《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
3、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時考試報名的市(州)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確認后不能再恢復考試信息,只能參加下一年度的考試。
吉林省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熱點提醒:2012年5月16日,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詳解分析《不能參加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可申請延考》。
201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無紙化試點:秦皇島
不參加機考地區:江西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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