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舉行。現就我州2010年度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全省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交費。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考生可直接登陸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link.233.com/21685/)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區,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網上報名時應選擇“長春市省(中)直考區”,延邊州的考生應選擇延邊州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延邊州單位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延邊州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級別、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在打印報名表前,填報的信息可以修改。
(注:2009年度通過部分中級考試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網上考試報名時請正確填寫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以獲取本人2009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因填寫錯誤導致2010年的考試合格成績與2009年的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后果自負。)
4.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報名表。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考報中級條件的考生,按所選擇的考區和現場確認時間,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網上報名和確認。
(二)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11:00時,下午1:30~4:00時;現場確認地點為延邊州機關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延邊州人才大廈4樓——延吉市天池路龍東街)。補報名確認時間:2009年12月7日至11日,現場確認地點另行通知。
報名咨詢電話:0433-2236150,0433-2236151。
網上報名完成后,選擇延邊考區的考生,延邊州機關事業單位考試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納考試費用。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原件。
3.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復印件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可按吉林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網站(www.jlzkb.com)通知的時間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 注 |
會計 |
5月15日 |
初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下午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財務管理
下午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考生可攜帶黑、藍色簽字筆、鋼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非立式、無存儲功能),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5月16日 |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經濟法 |
三、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會計 |
初級 |
高中以上學歷 |
有會計證 |
中級 |
大學專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大學本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雙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博士學位 |
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1、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均可參加本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3、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據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考試成績管理。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156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執行。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36元。繳費后概不退費。
六、考試用書征訂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新考試大綱。考試大綱、教材征訂工作由省及各市州財政部門負責。省(中)直報名點提供現場征訂。
七、成績發布和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布考試成績1個月后開始下發。省職考辦網站將及時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省職考辦領取;在延邊州報名的,我們將在第一時間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投遞給考生本人。
八、考試紀律
凡在考場上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使用假證件、替考、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等嚴重違紀違規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號令嚴肅查處,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并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延邊州機關事業單位考試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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