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會考[201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就我市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1、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
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交費,考試通過后審查報名資格的方式。考生于4月10-25日登錄“江西省財政網”、“江西會計網”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上傳照片,照片審核通過后,網上支付報名費,并根據自身需要在網上訂書及繳付訂書款,報名成功后須打印報名信息表和報名回執表。報名成功的考生如需開具發票,請于5月2日-5月17日(節假日除外)持報名回執表及身份證原件到南昌市財政局會計處(紅谷灘紅谷大廈B座1719室)領取,逾期不予辦理。
2、高級資格考試報名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江西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贛人發[2011]47號)中規定的江西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
高級會計師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考生于4月10-25日登錄“江西省財政網”、“江西會計網”報名,4月26-28日攜帶單位介紹信、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回執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級會計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級會計職稱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處(紅谷灘市政府大樓7樓)審核后,到南昌市財政局會計處(紅谷灘紅谷大廈B座1719室)確認、繳費。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達到江西省當年評審使用標準的,取得江西省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考生可以在網上報名交費的界面實行網上訂書,網上訂書具體事宜可咨詢江西省財政廳圖書發行站,聯系電話:(0791)86225493、86283600.
四、考試方式
2013年度南昌市初、中、高級資格考試仍沿用紙筆考試方式。
五、考試時間
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舉行。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各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 財務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經濟法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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