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現將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形式
2016年全省初級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采取上機考試形式。
三、考試時間
2016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舉行,共10個批次。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個批次)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四、考試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凡2014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2016年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2015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兩年內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五、報名時間
(一)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系統自動審核、網上繳費”(不用現場確認)方式,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11月16日-11月30日。報名網站為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link.233.com/26991/)、“河北財政信息網”(http://link.233.com/13696/)。考生登錄上述網站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訂購教材和網上交費。
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費用的,報名系統自動確認為放棄考試資格,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報名,對填報信息、上傳照片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若有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經查實,將不得參加考試,已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成績。
通過2015年第三季度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可以報考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證書為本人身份證號)。
(二)中直駐冀單位及10月30日之前未調入我省各市會計從業信息管理系統的報考考生,需進行進行現場報名審核和繳費。
考生于11月23日-27日(現場報名時間各市可有微調,具體現場報名時間、地點以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持相關證件到所在地所屬市級財政局會計考試辦公室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六、考試費用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文件規定,每科70元,兩科共140元。
七、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合格后,應按照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八、考試大綱
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新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考辦編著。
為保證考試客觀、公正,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均制定了嚴格的考試管理制度,希望廣大應考人員認真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河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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