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穗財會[2015]30號)
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5〕43號)規定,2016年我市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進行。現將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6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考試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舉行,共10個批次。報考人員具體考試批次由電腦系統隨機安排。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下稱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二)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考人員應選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隸屬會計管理機構所在區報名點網上報名,并按規定時間到該區現場確認及繳費(現場確認點見附件1)。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報考公告,慎重報考。現場確認繳費后,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對網上錄入信息及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六、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考生應選擇所屬省區“廣東省”(非“廣東省直”),并認真閱讀報名協議,據實錄入報名信息,細致核對資料,切記本人注冊報名號和密碼,并將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證件照片自行上傳后,下載打印《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二)現場確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并繳納考試考務費。
1.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簽字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1份(無工作單位的不蓋章)。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我市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是指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報考人員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使用其他類型證件、證明一律不予受理報名;
(2)現役軍人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居民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4)臺灣居民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近期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點貼在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復印件空白處;
6.現場確認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準考證打印。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請于2016年4月下旬在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網站打印準考證。如發現準考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的,可于2016年5月3日至4日到原現場確認點所屬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更正。2016年5月5日前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更正資料匯總報市會計考辦。
逾期未能打印準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成績公布。
2016年6月10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稱人社部門)確定。初級資格證書由人社部門核發,合格人員領取證書事宜請留意人社部門網站信息。
七、報考收費
(一)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75元收取。任何單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
(二)考試考務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統一使用“銀聯卡”在廣州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繳納考試考務費。
(三)初級資格考試考務費市本級與區按5:5比例分成。
八、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查考生《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件等相關資料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受理報名。
(二)初級資格考試由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組織設置考場。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請于2016年3月1日前,將《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附件2)報市會計考辦。
(三)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
(四)各單位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附件:
1.廣州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受理點一覽表
2. 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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