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財政局關于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補充說明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4〕29號)的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條件中有關“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界定問題,由于目前各地做法不一,而且在日常管理上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也因為各方面的原因沒有完全按規定進行注冊登記。經口頭請示上級財政部門同意,我們在報名確認過程中對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界定實施如下原則:
(1)原則上以會計從業資格證上的注冊時間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起始時間,并比對相應學歷的畢業時間確定。
(2)因沒有及時辦理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登記注冊手續導致從業資格證上沒有注冊時間的,請考生到所在工作單位開具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作為考試報名確認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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