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考生: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4〕29號)規定,2014年我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現將我區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事項
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凡參加考試的人員,均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跨省報名的考生可直接網上報名,不需另外辦理手續。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http://link.233.com/14159)、“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link.233.com/10280)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
(二)報名確認
1、報考初、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我區報考初級、中級資格的考生報名確認地點:順德區中等專業學校培訓大樓(地址:大良105國道紅崗段,即震德機械廠對面,電話:22617386、22617387)。
我區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報名確認地點: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三樓,咨詢電話:83874123)。
報名確認時間為2014年4月24、25、28、29、30日(節假日不接受報名確認)。
報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選擇市直報名點)。
(三)報名方法
報考人按報名流程要求和指引進行網上填報信息,自主選擇報考科目,自行打印報名信息表,并提交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報考人持經單位審核通過后(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報名點確認。
已取得部分中級科目考試合格者,在報考時必須填寫上一年的檔案號(否則考試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四)準考證發放
網上報名系統開通網上打印準考證功能模塊,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于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待財政部公布。
(五)收費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4年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按75元/科收取,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按50元/科收取
2、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4年度高級資格考務費按100元/人收取。
(六)考試用書
2014年度考試使用新修訂的考試大綱,即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在“報名確認”時進行現場征訂。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9月20日至24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日至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在同一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一場初級資格考試。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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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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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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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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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附件: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佛山市順德區財稅局
2014年4月3日
附件1:
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6、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7、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報名點現場審核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