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財會發〔2010〕5號
各縣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級有關單位: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5月14、15日舉行。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財會[2010]23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將我市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見附件1)
2、報名辦法:
(1)、甘肅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取消手工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ww.kjzgks.com)進行報名,并打印報考人員信息表,由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蓋章;
(3)、甘肅省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進行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考生網報注冊后,持報考人員信息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到市政務大廳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
3、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2)、考生上網報名注冊時間:2010年10月11日至20日
(3)、我市政務大廳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三、考試用書及預訂辦法
1、考試用書
(1)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大綱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2)2011年度初、中級五個考試科目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在2010年度考試輔導教材基礎上進行勘誤微調后重印發行;
(3)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在2010版基礎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2010年)》新編出版。
2、預訂辦法
(1)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用書,由省會計考辦負責統一征訂。各縣區負責本縣區考試用書的預訂和統計匯總工作;
(2)各縣區及市級單位應當結合考試報名做好考試用書的宣傳工作,引導和幫助考生通過正規渠道,并在考試報名時自主訂購考試用書。嚴禁向考生推銷和搭售盜版及其他考試輔導用書。
(3)各縣區會計股于2010年10月28日前匯總上報考試預訂單。預訂數量上報后,考生若還需預訂的,各縣區應給予辦理并及時向市局追加補訂。
四、考試考務及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10日前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2、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3、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經濟法 |
4、2010年8月8日前,完成合格成績單打印及發放工作。
五、其他事項及要求
1、報考中級的新考生必須是19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網報軟件在年齡上有限制。
2、2011年度將全面實行網上評卷工作。
二Ο一Ο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三)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止2006年12月31日。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以上報名條件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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