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財政局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平財會發〔2009〕18號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門、中央、省駐平各單位: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10年5月15、16日進行。根據省財政廳甘財會[2009]20號《通知》精神,現將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見附件1)
2、報名時間:
全市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5至30日,10月31日全市報名工作結束。各縣(區)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將報名表、卡、報名費上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3、報名辦法:
(1)個人報名時必須填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章),填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
(2)交驗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粘在報名表上)、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近期一寸同版免冠黑白布紋照片兩張(有條件的報名時可當場照相或請照相館人員照)按照會計管理屬地原則,到當地財政局報名;
(3)平涼城區市直、中央、省駐平單位的考生在崆峒區財政局報名;
(4)收費:考務費每科45元,報名費每人10元。
4、報名要求:
(1)外省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的中級資格人員,因工作調動需到我市考區報名參加考試的,必須先到省會計考辦備案,并加蓋省會計考辦公章后,才能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建立當地新的檔案,但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凡未經省會計考辦審查備案和開具證明的跨區報考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2)2009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級資格報考人員報名時,所填的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碼必須與2008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單復印件。
(3)報名點代碼: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我市報名點代碼為1001。
(二)資格審查
1、初級報名資格由縣(區)財政局會計科(股)審查;
2、平涼城區市直部門、中央、省駐平各單位及崆峒區中級考生先到市職改辦審查資格,經審查符合報考中級條件后到崆峒區財政局辦理報名手續;
3、其他各縣報考中級資格先由財政局預審后于11月16日報市職改辦正式審查。
三、考試用書及征訂辦法
1、2010年度考試用書,由市財政局會計科負責統一征訂和發行,各縣(區)于2009年10月27日前將所需教材及輔導用書數量上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2、2010年考試用書全部重新編寫與出版發行,考生在報名時,自愿訂購考試用書。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盜版考試用書及輔導資料。
四、考試時間
具體考試時間表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一)各縣(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指導報考人員填涂“信息卡”,確保“信息卡”填涂規范、準確。考生填涂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所持身份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一致。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的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相關的證明原件。
(二)各縣(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醒和檢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的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務必填涂2009年度的檔案號,凡不按規定填涂檔案號,由此造成相鄰兩個年度成績不合成的,均由當事人負責。
(三)2010年全市考試成績在平涼財政信息網站公布,輸入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就可直接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平涼市財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一、(一)(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三)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二)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止報名年度的12月31日。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以上報名條件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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