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報名有關問題解答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尚未辦妥申領手續,能否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全國考辦規定,報考人員在辦理報名手續時,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以不能報考。
2、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或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且須具備一定會計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年底,會計工作的年限規定是: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2006年前畢業);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2007年前畢業);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2009年前畢業);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2010年前畢業);取得博士學位(2011年前畢業)。
3、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怎樣計算?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報名年度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報名年度一般為考試年度的前一年,計算年限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年度的12月31日。2012年考試的報名年度為2011 年底。
4、如何理解“會計工作年限”?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也就是說2000年7月1日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計算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具體計算如下:大專畢業,會計證2006年以前取得;大本畢業,會計證2007年以前取得;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會計證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碩士學位,會計證書2010年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學位,會計證2011年以前取得。
5、如何界定“會計工作年限”?
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即2000年7月1日以前從事會計工作可累計計算)。其含義是:
(1)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后,參加工作若干年,又參加全日制高一層次學歷學習(指脫產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前一學歷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與后一學歷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總和。
(2)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后(如:初中、高中、大專等),參加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學歷教育,并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應為取得全日制教育畢業后計算,也就是說業余時間的學歷教育年限,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3)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會計工作時間;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會計工作時間。
(4)高等學校畢業后繼續考取研究生的人員,其在校學習期間不計算會計工作時間。
6、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何報名參加中級考試?
報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7、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要報名參加考試,應具備什么條件?
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8、以前發的會計證無效后又重新考證,會計年限如何計算?
1999年以前頒發的會計證(綠皮),由于未重新注冊換證,按作廢無效處理,不計算會計工作年限。2000年以后又重新考取了會計證,會計工作年限按新證書頒發日期起算。
9、由于會計證辦理轉入時換了新證,發證時間變更,會計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如辦理轉入時換了新證,發證時間變更,請報考人員回到會計證轉入時換新證的發證機關開具原發證時間證明。
10、如何區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初級”非首次報考考生是指2010年當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名的人員,以前年度報考的均為首次考生。
“中級”非首次報考考生是指2006年起至2010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名的人員,其余均為首次考生。
11、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中級資格考生,第二年確需在北京市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的考生如何報名?
這樣的考生請于2011年12月7日(9:00至17:00)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原件,到北京市財政局服務大廳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后方能辦理相關報名手續。這樣的考生為首次報名考生。
12、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如何報名?
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請于2011年12月11日至12日9:00?17:00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原件,到北京市商業學校(東城區天壇路57號,紅橋路口西行200米,漢庭酒店后院)辦理資格審核及報名。聯系電話:67023738、67060798
13、非首次報名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時如何修改?
在未交費的情況下,非首次報名考生填寫報名信息有誤需要修改時,在補報名期間,請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北京市財政局考辦(海淀區阜成路15號12層)辦理修改手續,截止時間12月12日15:00。
14、2007年畢業取得本科學歷,2008年取得會計證,能否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因此,會計工作年限以會計證頒發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截止到2011年底,會計工作年限僅滿三年,不符合中級報名條件,所以不能報考。
15、2011年10月份已報過中級的一科或兩科的考生,補報名時能否再報剩余科目?
一年只能成功報名一次,補報名時不能再報。
16、考試合格人員如何領證?
合格成績發布后,考試合格人員領證事宜,請隨時關注北京人事考試網或咨詢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17、網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1)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和退費。
(2)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
(4)考生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
(6)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允許再改動報名信息。
北京市財政局考辦
2011年11月28日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9日
報名信息:北京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入口
報名信息:北京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補報名時間:12月5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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