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財會〔2016〕14號
關于梅州市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屬駐梅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61號)規定,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舉行。現將2017年我市會計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舉行,共8個批次。考生具體批次、時間以準考證上記載的信息為準。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3日至16 日 (共8批次) |
8:30—12:00 |
14:30—18:00 |
五、報考程序
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考按: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公布成績→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者到報名所屬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財政局)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到人社局考后審核(復審證件原件)→到人社局領取證書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繳費時間。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網報程序。
1.報名準備。報考人員應持有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并準備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此照片將用于制發證書)。
2.登錄網站。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link.233.com/10280),進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3.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網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應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選擇報考地區(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單位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屬地區須一致),不能跨地區報名;按系統要求上傳準備好的電子照片,設置登錄密碼,并牢記“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不按要求報名的,將取消成績)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動報名信息。
5.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報名表》,交所在單位初審蓋章(無工作單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試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者按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進行審核。《報名表》是考后復核的重要材料,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
六、報名、考試組織
我市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市直和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全市考生集中到梅州市考試,由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七、考務日程
(一)2016年10月31日前,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6年12月1日前,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三)2017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日至16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五)2017年6月6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
(六)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試成績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組織開展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考合格者資格復核相關工作。全科合格人員到時攜《報名表》和會計從業證、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復核(具體要求到時再發通知掛網)。
八、報名收費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2017年度我省初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復審工作。
(二)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我市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階段考務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饋。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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