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的考查深度、難度逐漸加深,對于初級會計實務的學習不能再浮于表面,要深挖易錯考點,才能做到不丟基礎分。
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注意】區分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經常張冠李戴。
【真題再現】
(2015年單選題)下列法律事實中,屬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買賣房屋
B、訂立遺囑
C、臺風登陸
D、租賃設備
2、我國法的主要形式
【注意】易錯點:
(1)將“表現”和“形式”打亂搭配;
(2)將“表現”、“形式”和“制定機關”打亂搭配。
3、經濟糾紛的概念和解決途徑
解決途徑 | 針對問題 |
民事訴訟、仲裁 | 平等主體間的糾紛 |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
【注意】解決途徑和問題要一一記牢。
4、不能提請仲裁的糾紛: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 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①勞動爭議的仲裁;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注意】有哪些情況是不能提請仲裁的;有哪些情況可以提起仲裁,只是不適用《仲裁法》。
5、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注意】哪種情況是無效的。
【真題再現】
(2016年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B、當事人雙方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C、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D、仲裁協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6、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
【注意】是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7、民事審判的公開審判:
(1)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
(2)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和商業秘密案件;
(3)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注意】分清楚哪種情況法定的,哪種情況是申請的;注意區分和仲裁的區別。
8、仲委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注意】民事訴訟和仲裁的區別。
9、訴訟的特殊管轄
【注意】特殊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其他法院管轄。
【真題再現】
(2009年單選題)甲、乙因某不動產發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
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從以上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注意】中止和中斷經常混合考察。搞清楚什么情況會引起中止,什么情況會引起中斷。
11、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注意】什么情況屬于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要區分清楚。真題多次考察。
【MRH提醒】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范圍大致一樣,都是針對“ ”的行為。在實戰中,只要發現是“ ”的,都不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范圍。還記得MR.H在精講班里怎么講的嗎?這兩空能填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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