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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及分類
知識考點:
【注意】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當法律規范沖突時:
(1)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
①法律之間——全國人大常委會;②行政法規之間——國務院;③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制定機關。
法的形式和分類:
形式 | 制定機關 | 位階 | 表現 | ||
①憲法 | 全國人大 | 第一 | \ | ||
②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大 | 第二 | 《刑法》、《民事訴訟法》 | |
一般法律 |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 《會計法》、《公司法》、《稅收征管法》 | |||
③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第三 |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 ||
④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1) 省級、較大市人大及人常; (2)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及人常(城鄉管理、環保、文化;報省級人常批準) (3)經濟特區所在省、市人大及人常; (4)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第四 (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 \ | ||
⑤特別行政區的法 |
全國人大——基本法 特別行政區——規范性法律文件 | \ | \ | ||
⑥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 \ | 《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 |
地方政府規章 | 省政府、較大市政府 | 第五 | |||
⑦國際條約 | 簽訂或加入 | \ | 不屬于國內法,但具有與國內法同樣拘束力 |
(2)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出現了沖突——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3)部門規章之間發生沖突——國務院;
(4)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之間出現了沖突——國務院;
(5)授權制定的法規和法律之間出現了沖突——全國人大常委會。
配套習題:
【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選項A,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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