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已經發布,大家有了解到其中的精髓嗎?沒有的話,就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對于2020年經濟法基礎考試,我們需要掌握哪些內容!初級會計零基礎取證秘籍>>
第一章 總論
1、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2、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3、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4、訴訟管轄之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5、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 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or蓋章。
7、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8、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之不得更改的事項:收款人名稱、出票金額、出票日期。
9、票據權利時效
票據類型 | 行使對象 | 起算點 | 時效 |
商業匯票 | 出票人、承兌人 | 到期日 | 2年 |
見票即付的匯票 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6個月 | ||
追索權 | 前手 | 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 | 6個月 |
再追索權 |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 | 3個月 |
10、提示付款
票據種類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見票即付的票據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
商業匯票 | 出票后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 | ||
本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2個月 | |
支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0日 |
11、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12、我國信用證為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
13、限制背書:①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②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的:誰寫誰免責(對間接后手)。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14、存在商業折扣的銷售: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上分別注明的:以折后價計算增值稅;其余情況,不可減除。
15、存在以舊換新的情況:金銀首飾以差額計稅;一般貨物不得扣減。
16、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啤酒、黃酒、非酒類貨物:區分是否逾期;區分是否超過12個月。
②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收到時就計入銷售額。
17、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發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18、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個人為主):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9、征收消費稅時,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相結合的稅目:白酒、卷煙。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20、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的確定: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
21、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標準: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工會經費的扣除標準: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標準: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以后年度可以結轉。
2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簡稱“廣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4、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再以營業收入為基礎,而是以利潤總額為基礎),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25、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6、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7、發生的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28、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29、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0、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社區包括城市杜區和農村社區。
31、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屬于個稅里的經營所得。包括: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
32、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3、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34、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不包括農村。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泳池不征。
35、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生產經營之月起。
36、企業之間交換房產:征土地使用稅;個人之間互換自有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稅。
37、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按照“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
38、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39、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40、休息、休假
帶薪年休假 | |
累計工作(年) | 休假天數 |
1≤X<10 | 5 |
10≤X<20 | 10 |
X≥20 | 15 |
41、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況: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1≤X<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10≤X<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X≥20的,累計工作4個月以上的。
42、加班工資: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150%;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補休,200%;在法定休假日工作,300%。
43、試用期期限
合同期限 | 試用期 |
3個月≤X<1年 | Y≤1個月 |
1年≤X<3年 | Y≤2個月 |
X≥3年or無固定期限合同 | Y≤6個月 |
4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 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5、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被法院撤銷后: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
46、按照現行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47、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48、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繳費時間(年) | 保險金領取期限(月) |
1≤X<5 | 12 |
5≤X<10 | 18 |
X≥10 | 24 |
49、醫療期間和累計病休時間
工作年限(年) | 醫療期間(月) | 病休期間(月)(了解) | |
實際工作10年以下,在本單位 | <5 | 3 | 6 |
≥5 | 6 | 12 | |
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 | <5 | 6 | 12 |
5≤x<10 | 9 | 15 | |
10≤x<15 | 12 | 18 | |
15≤x<20 | 18 | 24 | |
≥20 | 24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