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是經濟法基礎的老牌重難點,考查的形式多樣,所占分值也比較大,且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近年來變化頗多,成為了“逢新必考”“重者恒重”的章節。大家在學習本章時,不能一味的背誦法律法規,應該多練題。因為企業所得稅雖然重要,但是每年考查的知識點都差不多,用做題代替機械記憶,于應試的幫助更大。而個人所得稅因為細小的規定比較多,大家要學會及時總結。
本章近3年考試題型題量分析表
【細嚼考點】
第1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及征稅對象
區分標準 | 納稅人 | 概念 | 征收對象 | |
依法在境內成立 or 依外國法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 | 居民企業 | 符合其一即可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業 | 兩者皆無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 ①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
②發生在中國境外但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中國境內所得。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法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類別 |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
銷售貨物所得 | 交易活動發生地 |
提供勞務所得 | 勞務發生地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轉讓動產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付錢方) |
三、企業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收入的確認時間
類型 | 時間 |
托收承付 | 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
預收款方式 | 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 | 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提供勞務收入 | 完工進度(百分比)法確認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按被投資方作出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
利息收入 | 按合同約定 |
租金收入 | 按合同約定/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分期均勻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按合同約定 |
接受捐贈收入 | 實際收到 |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 | 按照合同約定 |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等+超12月 | 完工進度or完成的工作量 |
2、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清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兩者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很可能出選擇題,讓你分辨是不征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不屬于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屬于應稅所得,但是是一種優惠性政策。
3、稅前扣除項目:企業所得稅、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不得扣除。
4、扣除標準(★★★非常重要,不定項選擇題就是圍繞這個知識點出題)
【需要注意的點】
(1)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實發的。
(2)職工教育經費限額比例是8%,超出的部分可以結轉扣除。而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不可以結轉扣除。
(3)商業保險費用不得扣除;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扣除。
(4)公益性捐贈的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總結】超過部分,可以結轉扣除的: 職工教育經費、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5)扣除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是實際發生額,而是提取的。
5、不得扣除項目(★★★非常重要,結合上述點4出題)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eg:減值準備)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掌握】減免稅所得、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應納稅額抵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設備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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