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會計監督,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會計監督
知識考點: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
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內部控制
①原則
單位: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適應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小企業:風險導向原則;適應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②內部控制措施
企業: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3.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2)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①概念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形成審計意見。
②審計報告種類及審計意見類型
標準審計報告:不含有說明段、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或其他任何修飾性用語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含其他報告責任段,但不含有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也被視為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包括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三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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