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精講6
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的確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涉及: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
【提示】上述訴訟時效期間(1年、2年、20年),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對在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訴訟保護。
【知識點練習】甲于2011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2年3月27日
D、2012年3月22日
【正確答案】C
告別盲目備考:講師為你講解90%核心考點 馬上點擊免費試聽>>
通關保障:初級會計高含金量教輔免費領!
小編推薦:備戰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離不開制勝秘籍: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試題,大量模擬試題,考試真題,章節練習題,鞏固知識,幫助考生全面備考復習。
小編提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手機用戶可訪問:http://m.233.com/chu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