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1月15日至30日
關于四川省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27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我省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3.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符合原四川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川人辦發(fā)〔2014〕102號)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考生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生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此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達到四川省當年評審使用標準的,取得四川省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該成績證明只能當年度在四川省范圍內有效。
三、報名方式
四川省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繳費和前審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初級資格: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guī)定,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進行網上繳費。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后,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通過管理軟件對報名考生進行后臺資格審查,不需要考生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后臺資格審查通過才能視為報名成功。后臺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在報名結束后一個月內到各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未通過的由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報名資格,并予以退費。
(二)中、高級資格:除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到各報名點現場審核報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網上報名。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guī)定,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生成報名回執(zhí)表;前一年度報過中、高級考試的人員,進入系統時系統會自動調取上一年已經保存的信息,有變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報名回執(zhí)表。考生將報名回執(zhí)表及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加蓋鮮章)、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如果在網上無法導入照片的考生還應帶上一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帶到網報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并確認。現場確認通過的考生,根據報名回執(zhí)表上的網絡報名注冊號進入網上繳費系統完成繳費,網上繳費成功才能視為報名成功。
(三)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中、高級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為依據,否則將視情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各報名點必須留存報名考生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證明,以備省財政廳審查。如果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報名資格的,考試管理機構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2015年度考試報名及管理后臺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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