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8年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將開考,只是考試相關政策,公安部和人事部正在商量出臺中。
一、開考原因分析如下
1、2017年2月27日《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在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已在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此規定中說明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
第十七條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二)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書。(在公安部129號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消防工程師持證范圍)
2、法律法規依據
公安令129號令中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公安部現已發布了兩個重要文件。其中,2014年公安令129號令中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表示消防相關從業單位,消防重點單位,消防安裝、維保檢測單位必須具備相應條件才可以繼續升級資質,具體要求見下表。
上表分析可知,6人以上的要求中,一級需3人以上,那么剩下人數的必然就是二級的了。
但由相關數據整理可知,開考兩年后,一級消防工程師全國現通過人數不足10000人,遠達不到目前國內消防企業或單位所需的人才匹配量,因此,將部分人才壓力的緩解寄希望于二消也是業內的大勢所趨,那么盡快開放二消考試,保障人數的供需不平衡就是2018年的重中之重了。
另外,此規定中說明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二、其他相關政策
1、關于印發《關于推行高層公共建筑轉賬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筑消防樓長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2017年9月5日紅頭文件要求:高層公共建筑應明確1名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筑應明確1名消防樓長。
擔任條件:
高層公共建筑應聘任至少1名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筑高度250m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其他高層公共建筑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2017年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期間聘任注冊消防工程師確有困難的,可先由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2018年12月31日前應100%實現聘任相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
廣東省出臺該政策,且是2017年9月,這個時候的政策具有穩定性和預測性,透露了2018年必須具備二級消防工程師,因為一級不夠檢測和維保用,更加不夠高層建筑使用,因此必須要二級來補充。
2、臨時資質延期時間
在129令后,全國的很多省份為了彌補二級消防證書的空缺,以及減少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的資質審核排隊情況,推出了“臨時二級證書”的政策,只要一級的成績達到相應的分數,或者參加消防技術服務綜合考試合格者均可,但該證書肯定會一定的時效,如遼寧和安徽省,有效時間只截止到2018年的12月31號,那么18年后必然要有正規的證書加以銜接,這也是18年推舉二消考試的最佳時機。
所以說臨時二級證書只是一種過渡性的舉措,正是因為試點該證書的受面廣泛,才讓業內對明年的二消考試有了更大的期許。
三、考試規律分析
關于執業資格證的“三年一大變”規律可知,參考同類型的注冊建造師是從一級考試開考的第三年之后,就開始大舉改革教材,而2017年恰好是一級消防工程師的第3次開考,本著相似的改革規律,2016年消防工程師考試已經更新過教材,那么2018年能實施的重要舉措極有可能就是二消的開考了。
據悉,2018年消防工程師教材還會進一步更新,但是由于消防考試教材都是來源于各種規范,預計變化不大,畢竟目前實施的規范都是2013-2014年修編發布的,規范還未進入修訂周期,因此大家在新教材出來前先學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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