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教研團隊2023年編制更新一級消防工程師近5年(2022年-2018年)歷年真題考點總結,旨在幫助考生快速掌握歷年重難點,探究歷年常考點把握出題規律。考生可以微信掃描下圖二維碼免費下載近5年真題考點完整文檔進行學習。

精品資料區-【第36批:一消歷年考情分析/真題考點歸納】
一級消防工程師歷年真題考點——相關法律
考點:相關法律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其中“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兩類行政處罰種類為本次修訂新增類別。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種類嚴格加以限制的同時,又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規章各自的行政處罰設定權予以明確。除此之外,任何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權利保障原則;
在行政處罰的實施中必須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復議權、行政訴訟權、要求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即對行為人的同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的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子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程序
(1)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當場作出的對公民處以警告或較少罰款的行政處罰
(2)一般程序:(受案、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申辯和質證、決定)
聽證作為其中可能經歷的一個階段,只適用于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消防設施設備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業主對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對于損害或者違章使用消防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3、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