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要求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人員性質 | 要求 |
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 | 初級技能(含)以上證書 |
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 | 中級技能(含)以上證書 |
消防設施維修人員 | 中級技能(含)以上證書 |
(二)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1)明確管理職責。
同一建筑物有2個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2)故障消除及報修。
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三、維護管理各環節工作要求
(一)值班
(二)巡查
(三)檢測
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遇重大節日或者重大活動,根據活動要求安排消防設施檢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的每年年底,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四)維修
(五)檔案建立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