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設計
1.系統的設計原則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設計應能保證系統具有實時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擴展性。
2.系統的設計要求
主要功能 | 1.能接收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傳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 2.能接收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3.能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查詢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能為聯網用戶提供自身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查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務 5.能根據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數據實時更新 |
主要性能 要求 | 1.監控中心能同時接收和處理不少于3個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 2.從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監控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大于10s 3.監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轉發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大于3s 4.監控中心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之間通信巡檢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夠動態設置巡檢方式和時間 5.監控中心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記錄應備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 6.按年度進行統計處理后,保存至光盤、磁帶等存儲介質上 7.錄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個月 8.遠程監控系統具有統一的時鐘管理,累計誤差不大于5s |
信息傳輸要求 |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聯網用戶是指將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傳送到監控中心,并能接收監控中心發送的相關信息的單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般列為系統的主要聯網用戶;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也可以作為系統的聯網用戶 |
報警傳輸網絡與系統連接 |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設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遠程監控系統,并且單個遠程監控系統的聯網用戶數量不宜大于5000個。縣級城市宜設置遠程監控系統,或與地級及以上城市遠程監控系統合用。監控中心設置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中,且宜設置在比較安全的部位;監控中心不能布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處或其他影響監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設備用房周圍。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一般設置在聯網用戶的消防控制室內。聯網用戶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宜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 |
系統的電源要求 | 監控中心的電源應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負荷等級配置,且不低于二級負荷,并應保證不問斷供電。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主電源應有明顯標識,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不應使用電源插頭;與其它他外接備用電源也應直接連接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有主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自動切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上;當主電源恢復時,也能自動切換到主電源上。主電源與備電源的切換不應使傳輸裝置產生誤動作。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能提供傳輸裝置在正常監視狀態下至少工作8h |
系統的安全性要求 | 1.網絡安全要求。各類系統接入遠程監控系統時,能保證網絡連接安全。對遠程監控系統資源的訪問要有身份認證和授權。建立網管系統,設置防火墻,對計算機病毒進行實時監控和報警 2.應用安全要求。數據庫服務器有備份功能。監控中心有火災報警信息的備份應急接收功能。有防止修改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原始數據的功能。有系統運行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