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12月入伍的消防兵,在原北京消防總隊第六支隊七中隊服役5年,退出現役時警銜為一級士官,我聽說現在出臺這個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中服役的士兵不算有消防工作經驗,是真的嗎?理由是什么?難道那么多次的實戰經驗就不算了嗎?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為了鼓勵公安消防部隊的消防技術人才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從事過防火、滅火的現役和退役的消防警官可以報考,其所從事的防火、滅火的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根據您的情況,只要退役后參加上述工作,滿足相應工作年限,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要求的其他報考條件就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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