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注冊流程及條件如下: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與執(zhí)業(yè)印章有效期為3年,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注冊條件、材料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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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初始注冊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2.規(guī)定不允許證書注冊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申請在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四)未達到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xù)教育要求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或者自刑事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萬元以下之外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1年或者不依法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七)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0分,自達到20分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2年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70周歲的(身體狀況良好、能完全勝任工作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原注冊審批部門批準的除外);
(十一)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的;
(十二)依法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所需資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xù)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4.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受理程序:
申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載明理由。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受理單位: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批。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zhí)業(yè)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tǒng)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制作。
注意事項: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zhí)業(yè),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后繼續(xù)執(zhí)業(yè)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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