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準要求
二、允許放寬條件
民用 | 裝修材料局部放寬 |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放寬 | |
單、多層 | 面積小于100㎡,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間【降低一級】 | 除①歌舞娛樂放映場所;②存放文物、紀念展覽物品、重要圖書、檔案、資料場所;③A、B級重要電子信息機房及裝有重要機器、儀器的范圍外 | |
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降低一級】 | 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降低一級】 |
單、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部位 | 燃燒性能【絕大部分】 | 特殊要求 |
頂墻地 | (A、B1、B1) | 3體機站;醫院養老幼兒;文物AB電子信息【AAB1】 教學場所、教學實驗場所【AB1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