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 | 避難走道 |
(1)走道應簡捷,并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誘導燈 | (1)避難走道兩側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避難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 |
(2)在2.0m高度內不設置管道、門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 (2)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小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同的方向,當走道僅與一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區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離不應>60m |
(3)盡量避免設置袋形走道 | (3)避難走道的總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該避難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
(4)疏散走道的寬度應符合要求 | (4)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 (5)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 | (6)避難走道內應設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