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災發展的幾個階段
1、初期增長階段
初期增長階段從出現明火算起,此階段燃燒面積較小,只局限于著火點處的可燃物燃燒,局部溫度較高,室內各點的溫度不平衡,其燃燒狀況與敞開環境中的燃燒狀況差不多。由于可燃物性能、分布和通風、散熱等條件的影響,燃燒的發展大多比較緩慢,有可能形成火災,也有可能中途自行熄滅,燃燒發展不穩定。火災初起階段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定。
2、充分發展階段
在建筑室內火災持續燃燒一定時間后,燃燒范圍不斷擴大,溫度升高,室內的可燃物在高溫的作用下,不斷分解釋放出可燃氣體,當房間內溫度達到400~600°C時,室內絕大部分可燃物起火燃燒,這種在限定空間內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燒的瞬變狀態,即為轟燃。轟燃的出現是燃燒釋放的熱量在室內逐漸累積與對外散熱共同作用、燃燒速率急劇增大的結果。影響轟然發生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是輻射和對流情況,即建筑室內上層煙氣的熱量得失。通常,轟然的發生標志著室內火災進人全面發展階段。但不是每個火場都會出現轟燃,大空間建筑、比較潮濕的場所就不易發生。
3、衰減階段
在火災全面發展階段的后期,隨著室內可燃物數量的減少,火災燃燒速度減慢,燃燒強度減弱,溫度逐漸下降,一般認為火災衰減階段是從室內平均溫度降到其峰值的80%時算起。隨后房間內溫度下降顯著,直到室內外溫度達到平衡為止,火災完全熄滅。
上述后兩個階段是通風良好情況下室內火災的自然發展過程。實際上,一旦室內發生火災,常常伴有人為的滅火行動或自動滅火設施的啟動,因此會改變火災的發展過程。不少火災尚未發展就被撲滅,這樣室內就不會出現破壞性的高溫。如果滅火過程中,可燃材料中的揮發分并未完全析出,可燃物周圍的溫度在短時間內仍然較高,易造成可燃揮發分再度析出,一旦條件合適,可能會出現死灰復燃的情況,這種情況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