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考點速記
一、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機理
目前常用的氣體滅火系統有: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等。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卻。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主要是由于它的去除熱量的速度快,其次是滅火劑分散和消耗氧氣。
IG-541 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由氮氣、氬氣和二氧化碳氣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氣體?;旌蠚怏w釋放后把氧氣濃度降低到它不能支持燃燒來撲滅火災。
二、系統分類和組成
1、按使用的滅火劑分類
(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滅火劑儲存壓力不同可分為高壓系統(指滅火劑在常溫下儲存的系統)和低壓系統(指將滅火劑在-18℃~-20℃低溫下儲存的系統)兩種應用形式。管網起點計算壓力(絕對壓力):高壓系統應取5.17MPa,低壓系統應取2.07MPa。
(2)七氟丙烷滅火系統——以七氟丙烷作為滅火介質的氣體滅火系統。
(3)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包括:IG01(氬氣)滅火系統、IG100(氮氣)滅火系統、IG55(氬氣、氮氣)滅火系統、IG541(氬氣、氮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2、按系統的結構特點分類
無管網滅火系統、管網滅火系統管網系統又可分為組合分配系統和單元獨立系統。
3、按應用方式分類
全淹沒滅火系統、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4、按加壓方式分類
自壓式氣體滅火系統、內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外儲壓式氣體滅火系統
三、系統適用范圍
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液體火災或石蠟、瀝青等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固體表面火災及棉毛、織物、紙張等部分固體深位火災;電氣火災。
該系統不得用于撲救硝化纖維、火藥等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鉀、鈉、鎂、鈦、鋯等活潑金屬火災;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2、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適于撲救電氣火災;液體表面火災或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固體表面火災;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本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物質的火災: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活潑金屬,如鉀、鈉、鎂、鈦、鋯、鈾等;金屬氫化物,如氫化鉀、氫化鈉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如過氧化氫、聯胺等。
3、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適用于撲救電氣火災;固體表面火災;液體火災;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不適用于撲救下列火災: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鉀、鎂、鈉、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四、系統設計參數
1、防護區的設置要求
(1)防護區的劃分——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 ㎡,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2)耐火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沒滅火系統防護區建筑物構件耐火時間(一般為30min)包括:探測火災時間、延時時間、釋放滅火劑時間及保持滅火劑設計濃度的浸漬時間。延時時間為30s、釋放滅火劑時間對于撲救表面火災應不大于1min;對于撲救固體深位火災不應大于7min。
(3)環境溫度——防護區的最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2、安全要求
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在30s內撤離完畢。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于每小時5 次。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
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
(1)全淹沒滅火系統的設計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 倍,并不得低于34%。
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超過100℃時,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設計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超過5℃增加2%。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低于-20℃時,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設計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降低1℃增加2%。
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的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 并應在前2min 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2)局部應用系統的設計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于0.5min。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min。
4、其他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
(1)一般規定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采用20℃。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3m;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m 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m 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5m。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 臺。
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 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2)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 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 倍。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規范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IG541 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 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 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1 倍。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1%,規范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五、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1)滅火劑儲存裝置——目前我國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均為儲存壓力5.17MPa 規格,儲存裝置為無縫鋼質容器,它由容器閥、連接軟管、鋼瓶組成,耐壓值為22.05MPa。二氧化碳高壓系統儲存裝置規格有32L、40L、45L、50L、82.5L。
(2)容器閥——按其結構形式,可分為差動式和膜片式兩種。容器閥的啟動方式一般有手動啟動、氣啟動、電磁啟動和電爆啟動等方式。
(3)選擇閥——可采用電動、氣動或機械操作方式。選擇閥的工作壓力:高壓系統不應小于12MPa,低壓系統不應小于2.5MPa.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2、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儲瓶間和設置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環境溫度應為-10℃~50℃;
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 倍。
輸送啟動氣體的管道,宜采用銅管;管道的連接,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mm 時,宜采用螺紋連接; 大于80mm 時,宜采用法蘭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