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展過程與火災風險評估
階段 | 發展過程 | 評估內容 | 評估方法 |
火災發生
| 雷電、地震、電氣或設備故障以及人為縱火,造成物質的燃燒,引起火災的發生 | 評估對象是否存在著火的可能性,重點評估著火因素。這一階段的評估稱之為火災危險源評估 | 不能完全采用定量化的方法進行,需要根據以往的經驗和歷史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和判斷 |
火災發生初期
| 物質的燃燒主要受其物理性質和周邊環境等自然狀態下的條件影響來衡量火災可能造成的后果損失 | 考慮的是物質著火后,不考慮各種內外部消防措施和消防力量的干預作用,在純自然狀態下評估火災可能引起的后果損失,這一階段的評估稱之為火災危險性評估 |
可采用量化的方法(包括現場實驗、相似模擬實驗和計算機模擬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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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展中期
| 物質的燃燒受到建(構)筑物內自動滅火系統啟動滅火、防排煙系統發揮防煙分隔和排煙功能、人員參與滅火等消防措施和內部消防力量的影響,根據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效率,來衡量火災生產的后果損失 |
后果損失的嚴重程度與這些因素的作用效率密切相關,這一階段的評估稱為狹義火災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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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展中后期
| 火災撲救失敗之后,外部的消防力量進行干預,投入滅火救援工作,根據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效率,來衡量火災產生的后果損失 | 需要出動消防部隊以及調動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趕赴現場滅火,這一階段的評估稱為廣義火災 | 目前已經有許多可用的評估方法,可以根據評估的目標對象所處的不同階段來選擇適用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