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地區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管理規定(試行)通知,其中管理規定: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按照星級評定,四星級為最高標準,一星級標準為最低標準。其中星級評定積分標準要求聘用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為12分。未設定技術負責人或者任命的技術負責人不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該項指標不得分。
星級評定基本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的評價內容包括營業執照、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場所建筑面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情況、從業人員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基本信息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通過“平臺”進行初次采集經由數據共享比對、實名驗證等數據處理后,按照記分標準生成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信息”的單項分值。
綜合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按星級劃分:
(一)綜合評定賦分分值大于等于八十分的,劃分為四星級
(二)綜合評定賦分分值大于等于六十分且小于八十分的,劃分為三星級
(三)綜合評定賦分分值大于等于四十分且小于六十分的,劃分為二星級
(四)綜合評定賦分分值小于四十分的,劃分為一星級。
根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要求,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積分標準之從業人員信息相應要求如下:
1、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
積分要求:
1)聘用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未達到最低要求的,該項指標不得分;
2)如實正確填報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4分計,該項指標共得8分;
3)聘用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為12分。
2、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積分要求:
未設定技術負責人或者任命的技術負責人不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該項指標不得分。
3、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和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積分要求:
1)聘用人數未達到最低要求的,該項指標不得分;
2)如實正確填報消防設施操作員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2分計,該項指標共得12分;
3)聘用的中級技能等級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人數大于2名的,每多1名加1分,加分上限為8分;
4)僅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此項指標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