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按照管理指揮干部、專業技術干部和消防員分別設置消防救援銜,對消防救援銜的稱謂、等級、授予、晉級等作出符合消防救援隊伍職業特點的專門規定。
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有利于區分人員等級和身份,確保建立統一有效的領導指揮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設置
消防員
救援銜名稱 |
對應工作年限 | |
高級消防員 | 一級消防長 | 工作滿24年 |
二級消防長 | 工作滿20年 | |
三級消防長 | 工作滿16年 | |
中級消防員 | 一級消防士 | 工作滿12年 |
二級消防士 | 工作滿8年 | |
初級消防員 | 三級消防士 | 工作滿5年 |
四級消防士 | 工作滿2年 | |
預備消防士 | 工作滿2年以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設置
專業技術干部
救援銜名稱 |
對應職務等級 | |
指揮長 | 專業技術高級指揮長 |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
專業技術一級指揮長 | ||
專業技術二級指揮長 | ||
專業技術三級指揮長 | ||
指揮員 | 專業技術一級指揮員 |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
專業技術二級指揮員 | ||
專業技術三級指揮員 |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 |
專業技術四級指揮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設置
管理指揮干部
救援銜名稱 |
對應職務等級 | |
總監 |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正職 | |
副總監 |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正職 | |
助理總監 |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伍領導指揮機構副職 | |
指揮長 | 高級指揮長 | 總隊級正職 |
一級指揮長 | 總隊級副職 | |
二級指揮長 | 支隊級正職 | |
三級指揮長 | 支隊級副職 | |
一級指揮員 | 大隊級正職 | |
二級指揮員 | 大隊級副職 | |
三級指揮員 | 站(中隊)級正職 | |
四級指揮員 | 站(中隊)級副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