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日起,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建筑工程施行用工實名制。
2、實名管理信息,將作為查在崗履職,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的依據。基本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培訓教育、誠信記錄等。
3、實名管理賬號: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為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分配實名管理系統賬號,每個項目分配一個賬號。
4、實名管理對象,指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
建筑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等。
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5、信息互聯互通:各地實名管理系統與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并和省級實名管理系統實時對接,實現全省施工現場人員信息互聯互通。全省實名管理系統與“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實現實名管理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個人從業資格和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共享。
6、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實名管理負總責,應當在施工區域安裝電子信息卡刷卡或者個人生物信息識別設備等門禁設施。施工企業在完成個人實名信息審核后,應當為作業工人統一辦理用于發放工資的銀行卡。